一、容留他人吸毒次数认定
1、容留的场所必须是单一的,不论是一辆车还是一套房。
行为人提供多个独立场所供吸毒者吸毒的,应认定为多次。
但同一辆机动车场所地移动不影响次数的认定。
2、容留行为的完整性由吸毒者的一次进、出构成:
行为人允许吸毒者进入其所管辖的场所起,至吸毒者离开该场所止,为完整的一次容留行为。
但短暂的开门取快递、取外卖等行为不打破容留的完整性,仍视为一次容留行为。
若行为人将本人房屋长时间借给吸毒者供其吸食毒品的,则应从吸毒者每次进入该房间起,至其走出房间为止,为一次容留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能盼缓刑么
如若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导致构成犯罪,那么最轻微的处罚是对其处以三个月的限制自由。对于有期徒刑,其应判处的时间长度为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超过十五年,若因多项罪行而被判劳动改造,则在总和刑期未超过三十五年的情况下,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然而,当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时,最高刑期也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至于拘役,其期限通常为一至六个月;而管制的期限则为三个月以上但不超过两年,且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管制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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