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同诈骗直接责任人量刑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
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
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2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单位合同诈骗罪最多判几年
关于单位合同诈骗案件的法律定罪量刑准则,即当单位实施诈骗活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时,将被视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中,所谓的“合同诈骗”,特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作为终极追求,在签订及履行商业交易过程中,通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来误导交易方,从而获取对方巨额财产,这就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对于单位实施的合同诈骗罪,其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八万元的情况下,对应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应当根据直接责任人的角色以及行为后果进行相应的量刑。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准刑罚为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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