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事由怎么写
1、其中包括了当事人利用虚假陈述、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侵犯国家整体利益的合同;
2、亦包括了双方蓄意勾结、严重损害国家总体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权益的合同;
3、还囊括了通过看似合法形式掩饰其真实目的、实质上却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
4、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合同;
5、同时也包括了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此外,对于可能导致对方人身伤害或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免责条款,同样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之列。
7、
最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试图通过该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排挤对方主要权益,那么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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