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吗
看情况:
一、如果该信用卡欠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信用卡属于共同财产么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申办的信用卡,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资产。夫妻共有财产乃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时间段内,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并掌控之财产。在法律术语中,“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即是指自夫妻缔结婚姻之后至任何一方去世或离婚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他们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当夫妻中的一方试图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财产进行处置时,必须得到其配偶的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首先必须考虑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若该信用卡欠款系由夫妻双方共签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後予以确认等表达共同意志之行为所产生之债务,以及夫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身份,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而承担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这些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若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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