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关系如何确定
收养人应当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有孩子也可以领养亲戚的孩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后,就确定了收养关系。
2、只要收养人符合领养的条件,就可以领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若当事人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则可通过以下两大路径实现:
首先,送养人或收养人与其已成年之被收养者之间可以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来解除收养关系。如能以协商方式解决收养问题,则需依法向当地民政机构办理收养解除登记手续。
其次,如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各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司法机关将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会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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