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认罪但没证据会判吗
若只有被告人认罪供述的话是不能认定其有罪的,自然不会被判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合法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是指对于那些自愿真实地承认自身所犯之罪行,对公诉方所提出的指控罪名没有异议,同时又能够接受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且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的违法犯罪者,我们法院可以依法给予适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从根本上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一种协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认罪认罚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而非其代理律师。
因此,律师并不需要放弃他们的独立辩护权。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时,作为其代理律师,如果想要进行无罪辩护,就必须审慎考虑,并且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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