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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标准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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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2008人看过
导读: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标准价钱

一、国家征收土地标准价钱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国家征收土地农民不签字可以吗

在农民未签署书面协议且符合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对乡村地区进行的土地收购并不被定性为非法行为。实际上,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规向村民征求意见,以期根据公众反馈完善相关方案并进行公告发布,进而划拨出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置计划,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每一个家庭单位均需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实际上,只要达到集体人口中的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的比例,便足以实施这块土地的征收。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所述:(1)若涉及其耕地,则以其在被征用前所处的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八倍到十倍作为补偿标准;若涉及其他类型的耕地,则按照该类耕地被征用前所处的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八倍作为补偿标准;(2)若涉及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则按照水田补偿费用的60%至70%作为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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