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立案后被诈骗的钱能追回吗
由派出所依法追缴。
如果嫌疑人抓捕归案,就有可能把钱追回来,或者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法》64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派出所立案了多会儿通知被告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受理案件并经初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应尽快通知涉案人员至当地执法机构接受调查,若无法直接到场,亦可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
2、对于某些情节轻微或虽涉嫌违法但无需拘捕或监禁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抵达指定地点或居住地接受审讯。
3、在进行正式的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询问人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证明文件,以确保整个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此款项将依照法律程序,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强制执行追缴。若涉事嫌疑人最终被成功逮捕归案,则存在将钱财追回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之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其全额退还;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归还;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应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及罚金,均需按照法定程序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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