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伤了怎么算工伤
关于工伤与受伤程度之间的关系,需明确的是,工伤评估及确认的衡量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一)在特定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范围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若您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本职业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而遭遇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的人员;
(五)因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或者因为事故无法联系上;
(六)在上下班的通行过程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上的事故而遭遇伤害;
(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标准,被认为应该定性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当工人有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视为工伤范围内的待遇:
(一)在正常上班时间里,突然生病或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去世;
(二)在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了伤害;
(三)员工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执行公务造成的身体伤害并获得了伤残军人证,但回到用人单位之后,发现旧伤恶化需要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关系存续期是什么
所谓劳动关系存续期,即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保持稳定而持续的雇佣关系的时间段。
在此期间二者之间应依法建立合法且公正的劳动合同以便明确彼此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如果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而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从实际开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至法律规定最晚约定期限后一个月之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在劳动合同中多有具体说明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期效管理。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