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小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当事人须即刻执行以下行动:立即停车、妥当保存证据和积极救助伤员等。
其次,迅速向交通警察汇报有关事件的详细情况。
第三步,在确保现场环境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将肇事车辆迁移至对交通通行无明显影响之地点,同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最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静待交通警察前来主持后续事务的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小交通事故逃逸能否不拘留
针对小型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肇事逃逸问题,其是否必须面临拘留处罚,需审慎考虑并综合衡量逃逸行为是否满足行政拘留所设定的法定要件,而非简单地武断判断能采取拘留处罚或是无法进行此项惩戒手段。
在已发生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逃逸者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则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罚款,罚款金额从二百元人民币起至二千元人民币止,同时可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在决定是否实施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享有斟酌权与处理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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