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若针对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时,其对应的处理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情况,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程序,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工作;
其次,检察机关在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资料之后,经判断认为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尚不充足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原有证据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补足证据后仍无法满足司法诉讼要求的,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在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如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法院有权宣布被告人无罪,并在庭审结束后立即释放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故意伤害证据认定如何进行
对于故意伤害的案件,证据的认证应依据其关联性、客观性以及真实性的原则进行严格把控。
鉴于此,无论是针对故意伤害罪这样的特定犯罪行为,抑或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进行取证工作时,都必须遵循一些苛刻的规定和标准。
首要环节即是运用合法手段对证据加以搜集;
次之,务须确保所搜集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相关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过。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作补充;待上述工作完成,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更高要求促使公安部门再度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如若确实存在证据收集困难且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则有权利宣告被告方无罪,并立即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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