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上市有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批准,该股票已经面向公众发行;
其次,公司的总股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的人民币价值;
再者,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历史,并且在过去的三年中持续保持盈利状态;如果是由国有企业经过合法程序改制后成立的,且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则可以将此作为连续计算的依据;
此外,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一千人,同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若公司的总股本超过四亿元人民币,那么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最后,公司在过去的三年内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也没有任何虚假记载。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便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以及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上市有什么要求?
当一家企业决定上市时,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其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并且已经正式对外公开销售。
其次,该企业的总股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再次,该企业须在过去三年中持续经营并且业绩良好;
如果是由国有老牌企业改组或重组新设成立,并且其主要启动者为国有或大型企业的话,这种情况下的企业也可以例外,按照其以往业绩来判断是否符合补足其他条件。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企业持有面值高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能少於1000人,而且其面向公众发行的股份占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5%;
若该企业总资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那么它对公众发行的股份应当占据总数的至少10%。
最后,要保证该企业过去三年里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记录,同时其财务和会计报告上也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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