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判决后,被害人怎么追偿
在涉及到诈骗罪行的案件当中,倘若行为人已然被判定有罪(也就是接受了刑法裁决),那么受害人是有权利额外向其提出民事诉讼,恳求行为人将所受骗取物品如数归还。在这些例如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寻求民事赔偿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首先,若刑事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判决,那么受害者便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方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若法院已作出判决,那么受害者就应当另行发起民事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罪判决罚款后是否还没收财产
对于实施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所判罚的罚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财产的没收。
然而,特定条件下,若是诈骗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可能会面临罚金或者财产没收的双重惩罚。
所谓诈骗罪,乃是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骗取到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恶劣行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涉及到欺诈的案件之中,倘若行为者被判定为犯罪分子,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追回所受损失的财产。在这个问题上,受害者可能面临两大路径来寻求民事赔偿:首先,可以在刑事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次,也可以在刑事判决下达之后,另行发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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