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什么罪
在司法实践中,不涉及到犯罪问题,除非在经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当事人故意或恶意地将共同财产进行不当转移。
然而,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若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并开始分割共同财产之时,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窃取、隐藏或低价出售共同资产,那么此类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不道德和违法行为。
然而,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失去对其他部分财产的分配权,甚至最终完全丧失财产所有权。倘若在离婚后发现前配偶曾采取过类似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完毕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要怎么认定
关于离婚案件中如何判定是否有财产转移的问题,我们给出如下回答:
一般而言,我们认定当夫妻一方出现转移双方存款、擅自无偿地转让或者赠送夫妻共有的财产、用不合理的低价来转让共有财产等行为,这都能被视为是财产转移的表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并未有上述情况发生,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划分将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关于财产的分配,应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其次,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他们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对方的收入偏低而有所区别对待;
再次,当财产分割出现争议时,诉讼的结果将依据财产情况以及符合对孩子和女性权益的考虑因素来给出裁决;
最后,对于那些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半的工作等原因而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人,离婚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
而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也要充分照顾到无过错的一方。
至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各种合法收入,以及这些收入衍生出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性质的权利,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内。
具体而言,例如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报酬;
由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就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实际获取或者已经明确可以拿到的物质收益;
继承所得或者收到赠与的财产;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创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报酬,用结婚婚姻关系持续的年限乘以年均得款额的计算方式;
股票等投资所得;
双方实际拥有或者应当拥有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拥有或者应该拥有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