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婚约财产民法典规定
婚约财产主要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财产协议,亦即所谓的“婚内约定财产”。要具备婚内约定财产的条件,首先,需要确保夫妻双方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应当确认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无瑕疵;
最后,该项约定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习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特指在恋爱交往过程中,男女双方由于某类特定关键因素影响,致使其中一方从另一方手中获取了巨额财物,然而后期却因此产生了纷争的情况。
这类纠纷通常主要涉及到彩礼方面的争议。
若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即便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但婚后实际上未共同过上同居生活,又或者在缔结婚姻前向对方支付礼金且此举导致支付方经济状况出现贫困的情况下,离婚后,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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