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想辞职老板不让辞怎么办
若身为员工而面临辞职之际却遭雇主强行挽留之困境,以下建议或能缓解此难关:
首先,员工可积极与上司沟通协调,恳请其依照法定程序准予批复离职请求;
其次,若雇主仍执意拒绝批准离职请求,只需员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抑或是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前提下,届满期限即可正式离岗。因此,作为员工理应依法享有辞职权益,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倘若遭遇任何阻碍,皆可寻求法律援助以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想辞职但是公司领导不批准应该怎么办
员工辞职时应告知雇主,并非“申请”。
因此,一旦员工依法履行了预先通知的义务,除非双方达成共识,雇主不能强制要求员工继续工作。
同样,在通知期间,双方仍需履行各自的劳动合同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或延迟终止该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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