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登记在法律层面上无疑是具备效力的。
所谓离婚登记,是指两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一致决定离婚后,采用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法律程序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合法手段。
在我国,离婚的途径主要是两大类,分别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也正是通过登记此一方式来达成婚姻关系的解除,由此可以清晰看出,两种方法所产生的效力具有等同性,因此,可以确切地说,离婚登记在法律上绝对具备无可辩驳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是否只能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关于离婚登记事宜,请允许我在此向您做出明确说明。
众所周知,传统观念上,离婚登记通常需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
然而,中国民政部近期公布了一项重要通知,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异地办理婚姻事项的市民朋友,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及四川五省市开展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同时,江苏、河南、湖北武汉以及陕西西安亦被选定作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城市。
此次试点活动的时长设定为两年。
具体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均为未在试点地区落户的内地居民,那么便可凭借其中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双方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在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姻登记申请;
同样,个人亦可自由选择在任意一方应居住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相关婚姻登记事务。
当前,离婚登记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必要文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内签署《离婚协议书》,并详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确认申请人满足离婚条件,则将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会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有任一方不同意离婚,都有权撤销或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若30天的冷静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撤回申请,那么将进入审查与发证环节。
在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工作规范进行登记,并最终颁发《离婚证书》。
希望以上信息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祝大家生活愉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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