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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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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633人看过
导读:管制犯罪者需在社区接受改造和教育,公安机关独家执行此类处置。剥夺政治权利应在主刑期间执行,并自刑期或假释开始。《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负有执行责任。
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对于被依照法律判定为管制之犯罪者,依法实施之处置方式为在社区内进行改造和教育。

关于管制执行的权限,仅限于公安机关行使,任何其他机关未经授权均不得越俎代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理应在主刑执行期内得以充分体现。

此外,该法规还具体指出,对于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附加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或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是什么

对于被依照法律判定为管制之犯罪者,依法实施之处置方式为在社区内进行改造和教育。

关于管制执行的权限,仅限于公安机关行使,任何其他机关未经授权均不得越俎代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理应在主刑执行期内得以充分体现。

此外,该法规还具体指出,对于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附加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或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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