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方面离婚有什么要求
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申请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明确申述其所主张之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
2、在提交上述诉状的同时,需将能够证实夫妻情感确已破裂之相关证据一并呈送至法院;
3、法院应首先对该案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则案件审理程序即告终止;
4、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展开正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名公民均享有婚姻自由的权益,这其中涵盖了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双重自由。当夫妇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的,应当被认定为调解无效,并依法批准离婚:(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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