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我们应根据孩子的个人意愿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适宜环境作出决定。
当涉及到诉讼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根据如下三种情形进行裁决:
首先,如子女尚未达到两岁,那么将优先考虑以母亲作为直接抚养人;
其次,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两岁,那么家长们首先应该通过协商达成共同协议,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裁决;
最后,对于年龄已满八岁的子女,我们要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尽管父母离异之后,孩子的生活可能会有所变化,但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因此,家长仍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及保护等相关权利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判
在进行离婚事宜时,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将按着最有助于孩子健康发展为核心准则给出解答:
针对未满两岁的子女,应优先考虑让其得到母亲的亲身抚养。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所协商的抚养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则要由当地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具体地做出裁判,并要求行动应以最有利未成年子女原则作为首要考虑。
当子女达到八岁后,家长应充分尊重其真正的个人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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