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纠纷与遗产分割纠纷的区别
继承权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
遗产分割纠纷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期间吗
关于继承权之诉的时效并非属于特殊时效期间的范畴,而是被列入了普通民事争议的时效范围之中。
并且,此种争议并无专属的诉讼时效规定,故应当采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以权利人确切知悉或应当知晓其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为起算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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