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应如何处理
一、在遇到司法鉴定委托被推翻或者遭拒绝的情况时,应当如何应对?如若司法鉴定流程被裁定终止,当事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安排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倘若鉴定过程中,所提交的鉴定资料未能满足鉴定条件,当事人应当积极努力,补充提供合乎规定的资料;
若是鉴定事务超越了原有鉴定机构的鉴定权限或鉴定能力范畴,那么我们可直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鉴定实力的鉴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操作。
二、关于如何委托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
首先,司法鉴定机构须依据司法机关以及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展开对应工作;
其次,在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需要负起保证证据真实性的责任时,同样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后,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来委托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会指派特定的司法鉴定员负责完成所委托的任务,或者在征得鉴定机构的同意后,由当事人自行提名的鉴定员负责执行。
三、针对“司法鉴定”,我们应当从何种角度去理解它呢?司法鉴定,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与专业知识,对与诉讼有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识别和判定,并发表鉴定意见的活动。
换言之,司法鉴定便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特殊性质的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任法定鉴定单位,以他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依托,按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识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方式。
四、那么,司法鉴定在整个司法审判实践环节中究竟发挥着怎样的角色和作用呢?司法鉴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手段,主要应用于司法审判实践当中,旨在处理那些专业性极强且无法由司法机构自行判断的科学问题。
简单来说,即由专业人士做出专业的评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
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二、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要如何办
一、在遇到司法鉴定委托被推翻或者遭拒绝的情况时,应当如何应对?如若司法鉴定流程被裁定终止,当事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安排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倘若鉴定过程中,所提交的鉴定资料未能满足鉴定条件,当事人应当积极努力,补充提供合乎规定的资料;
若是鉴定事务超越了原有鉴定机构的鉴定权限或鉴定能力范畴,那么我们可直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鉴定实力的鉴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操作。
二、关于如何委托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
首先,司法鉴定机构须依据司法机关以及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展开对应工作;
其次,在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需要负起保证证据真实性的责任时,同样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后,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律师事务所来委托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会指派特定的司法鉴定员负责完成所委托的任务,或者在征得鉴定机构的同意后,由当事人自行提名的鉴定员负责执行。
三、针对“司法鉴定”,我们应当从何种角度去理解它呢?司法鉴定,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与专业知识,对与诉讼有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识别和判定,并发表鉴定意见的活动。
换言之,司法鉴定便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特殊性质的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任法定鉴定单位,以他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依托,按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识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方式。
四、那么,司法鉴定在整个司法审判实践环节中究竟发挥着怎样的角色和作用呢?司法鉴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手段,主要应用于司法审判实践当中,旨在处理那些专业性极强且无法由司法机构自行判断的科学问题。
简单来说,即由专业人士做出专业的评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
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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