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有贷款的房产如何合法过户
关于尚未结束贷款期限的情况,以下是相关证件要求:
您需要出示经过公证实效了的离婚协议书(该文件中必须包含涉及房产分配的条款)以及相应的法院裁定书;
此外,还有您个人身份证明及离婚证书;
最后是原始的房屋所有权益或是抵押权益相关凭证,即与贷款按揭相关的一切手续.
下面提供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您必须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在贷款银行申请更改按揭负债责任人的信息手续。
(2)对于离婚后已经偿还完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需要由现有的房产拥有者携带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或法院裁决书、离婚证书、本人身份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即可。
(3)关于离婚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如下:
税收部分:
1、契税依照房产价值缴纳总金额的2%;
2、印花税则按照房产价值的万分之五缴付。
其他费用部分:
1、登记费用为80.00元;
2、交易手续费为房产价值的2%;
3、工本费为2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时,有什么财产是个人不能分割的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以下各类财产属于单方私有之物,不得在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进行财产分割:
1.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之前各自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2.其中某一方特有的生活必需品或工具等;
3.因个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相关赔偿金、补助金及抚恤金等;
4.经合法遗嘱确认或由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的特定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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