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凭欠条能否确认买卖合同成立
需要明确告知您的是,仅仅凭借欠条是无法断定买卖合同成立的哦。
因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之规定,合同自双方面对面签字或盖上公章的那刻起便宣告正式成立了。
因此,单凭欠条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双方确实存在着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另需了解的是,欠条主要具备的功能在于证明你们之间可能曾经有过关于借款事宜的协商与约定。
然而,对于买卖合同而言,合同标的物的交割日期通常由双方当事人提前约定,若无事先约定,也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得出补充方案。
但倘若达不成共识的话,就得遵循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或是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时间了哦。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当事人选择使用合同书形式起草并订立某项合同时,那么只要所有的签约人,包括当事人以及保证人等等在内,都签上自己的名字、盖好公司公章抑或是按压指纹足够清晰且合法,这个时候合同便是正式成立并发效的啦!然而,如果在签字、盖章以及按手印这些步骤完成之前,其中有任何一方已经开始切实履行主要责任,而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或接收,那这个时候这份合同也是同样可以算作正式成立的。
至于买卖合同本身的内容嘛,其一般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的详细条款:
标的物的准确名称、数量、品质标准、价格、履行的具体期间、履行的具体地点和方式、包装的具体策略、验收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结算的具体方式、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其效力等内容。
当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如果对方未能及时交付货款,身为守约一方的您就有权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当然啦,如果违约涉及提供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有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在此特别提醒大家,以上所述的内容,皆应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具体核实与确认。
希望以上解答能为您排忧解难,如仍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仅凭欠条能否起诉
仅凭借据便可发起诉讼程序。
在借据中如明确规定了还本付息的具体日期,但对方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则此时您有权进行诉讼。
然而,若借据中所设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那么现阶段您仍无法启动诉讼程序。
所谓的“起诉”,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遭受分割或产生争议时,他们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一种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