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了如何量刑
针对已经触犯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其量刑标准通常是这样执行的:
如果犯罪分子在日常生产的各类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那么这就构成了证据确凿的生产有害食品罪。
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罪行一般会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需要缴纳罚金。
在情况更加恶劣的情况下,即如果这类非法行为给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或是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更重的惩罚,例如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伴有罚金的支付。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有害食品罪由哪些构成?
鉴于生产有毒害食品罪的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主体,该罪的犯罪嫌疑人需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社会自然人或者单位;
其次是犯罪主观要件,即犯罪者需有意地实施此项违法行为;
然后是犯罪客观要件,这一构成要素主要表现在,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相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并通过在所制造的食品中添加有害的非食用原料这种方式进行;
最后是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不仅是国家关于食品卫生领域的规章制度,还有公共卫生环境下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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