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财产的顺序是怎样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就按遗嘱所规定的来继承,不涉及到顺序问题。
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如下:
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要继承债务吗
在继承遗产的同时,继承人还需承担相应的债务。
继承人须确保其所继承的遗产等值于或高于其应支付给政府的税务与债务总额。
在遗产实际价值超出债务范围的情况下,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偿还额外的债务。
但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毋须再对被继承人所欠之税款及负债负有任何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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