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方面,适合选用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作为依据,按照受诉法院所处地点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数据,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被抚养者属于未成年人的话,那么计算的截止日期就是达到成年18周岁的那一天;
而如果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话,就需要计算到二十年的时候为止。
然而,对于那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增加了一岁,相应地,每年需要支付的金额就要减少一年;
当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时,将只会按其增加的年份计算这个期限的费用。
这里的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在法律上应当履行扶养义务的孩子们,或者是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若是被抚养人还存在着其他扶养人的话,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为受害人依法应该承担的份额负责即可,无需对所有被抚养人都进行赔偿。
至于被抚养人数较多的情况下,赔偿总金额则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
关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方面,适合选用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作为依据,按照受诉法院所处地点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数据,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被抚养者属于未成年人的话,那么计算的截止日期就是达到成年18周岁的那一天;
而如果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话,就需要计算到二十年的时候为止。
然而,对于那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增加了一岁,相应地,每年需要支付的金额就要减少一年;
当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时,将只会按其增加的年份计算这个期限的费用。
这里的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在法律上应当履行扶养义务的孩子们,或者是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若是被抚养人还存在着其他扶养人的话,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为受害人依法应该承担的份额负责即可,无需对所有被抚养人都进行赔偿。
至于被抚养人数较多的情况下,赔偿总金额则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