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
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在此基础上,如若医务工作者因为过度失职,导致就诊人士失去生命或身心遭受极其严重的伤害,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剥夺人身自由刑罚。
在另一方面,如果医疗机构出现了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治疗事故的具体情节以及所导致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
假如情况尤为严重,将可能被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停业整顿,甚至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于那些有责任的医务工作人员,也应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在量刑程度上,如果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则应依法律规定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或是纪律处分。
此外,对于在发生医疗事故的过程中相关的医护人员,除了受到第二条提到的同等惩罚之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他们暂停从六个月到一年内的临床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针对那些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诊治工作的行为,如果情况非常恶劣,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人身自由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如果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影响,则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如果就诊人因医疗原因失去了生命,那么被判刑的人将会面对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要承担足额罚金。
最后,对于那些无资质行医者未经授权擅自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如果情节较重,执法部门将对行为人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同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如果该行为对就诊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刑期由此升级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如果就诊人不幸因此丧生,那么从业者将必须接受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缴纳高额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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