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嫁出去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父母
嫁出去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一义务不因为孩子结婚了就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是否嫁出去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父母
作为已出嫁之女的您依然承担着赡养父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若在父母离异之后,作为子女的我们,与长辈们的亲子关系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
同样地,即便女儿婚后步入了婚姻生活,她与生父生母间的亲情纽带亦是不可动摇的。
女儿在成家立业之后,仍需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的父母,但对于公公婆婆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当子女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时,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陷入困境的父母亲,有权向他们的孩子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后妈是否有赡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与后妈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如果后妈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妈就也没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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