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婚前给付彩礼后,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现行法规,下列几种情况下,男方有权索回给女方的彩礼:首先,议定双方尚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完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虽已实现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度美好时光过甜蜜生活;
再次,如果是在婚前支付议定款项并使得付款者在此过程中生活窘迫困顿。
尽管此种情况满足彩礼的返还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彩礼将原封不动地归还。
法律给予人们的权利,并不代表权利价值的体现具有绝对性和完全性。
在人民法院对回归数额进行判决的时候,往往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返还比例:首先,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
其次,是否有生儿育女;
再者,财产的使用情况及双方经济状况如何;
最后,彩礼的具体额度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男女双方并未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在此情况下,支付订婚礼金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礼金;然而,如果在支付订婚礼金之后,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后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生活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订婚礼金的一方仍然有权利请求对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礼金;此外,如果在婚前支付订婚礼金之后,由于这笔款项的支出使得支付者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订婚礼金的一方同样有权请求对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礼金,并且在离婚的前提条件下,另一方也必须无条件地退还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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