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出轨,女方应如何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若由于男方出轨而导致夫妻间情感的裂痕无比深刻且无法弥补,则另一方有权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离婚之诉;
倘若被告人所在地及日常生活所居之处并不统一,另一方可选择向其经常性居住地所处的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同时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的人数附上相应份数的诉状副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男方发生通奸行为,女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更为重要的是,倘若男方的通奸行为已达到重婚或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等严重程度的无错行为,那么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际,不仅可以对于离婚提出请求,同时也有权利要求男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必须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初即提出该诉求。
倘若男方的通奸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之情况,则女方在采取法律行动后,若经过法庭调解仍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作出离婚判令。
因上述两种情况均被视为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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