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刑事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
告知后才予以处理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范畴内,换言之,这种情况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分则细则中被明确规定为仅需告知方能进行处理的情况,而且仅限于某些特定类型。
具体来说,这些案件仅包括四种罪名: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及虐待罪。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侮辱或诽谤行为已经对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就不再完全适用告知后才处理的制度;
同样,对于那些由于暴力干预婚姻引起的杀人事件或者由于虐待行为而导致的死亡事故,也并不属于此范畴之内。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哪些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理啊
在专业层面解析:
1.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
2.被告人已经离世或者是下落不明;
3.此案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4.在自诉人撤回诉讼之后,如果在此基础上再次提出相同事实请求的,但是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而撤诉的情况则例外;
5.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对协议内容感到后悔,因此再次针对同样的事实提起诉讼的情况。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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