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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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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213人看过
导读:在未成年子女反对父母离婚时,法院判断离婚并非仅凭子女意愿,而是依据夫妻感情状态。如重婚、虐待、长期分居、生理障碍、隐瞒精神疾病、通奸等严重情况表明感情已破裂,即使初次判决不离,若过错方坚持离婚且无和解可能,或一方犯罪影响婚姻,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父母离婚,孩子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一、父母离婚,孩子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关于未成年子女对家长要求离婚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法院究竟是否会做出离婚判决这一问题,解答关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状态是否已经彻底破碎,而这并不取决于子女的个人意愿。

若经法院的细致审查认定的确存在情感裂痕,修复已不可能,那么离婚的决策便当得到批准。

以下列举了多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现象:

(1)重婚或一方已有婚姻伴侣的同时还与他人同居;

(2)岐视与虐待家庭成员甚至遗弃他们的行为;

(3)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次戒除失败的经历;

(4)因感情不合二人已分居长达两年之久;

(5)恰好一方存在生理功能障碍或其他原因从而无法进行正常性行为并难以修复的状况;

(6)在婚前缺乏充分了解而草率结合,婚后却因无法建立深厚感情而导致生活困难;

(7)婚前有意隐瞒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虽经治疗但病情依然不见好转,或者婚前明知双方均患有精神类疾病而坚持结婚,亦或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一方患上精神疾病且长久未能痊愈;

(8)当双方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却未同住生活,现存状况已经难以恢复和睦;

(9)由于夫妻感情问题,经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度分居超过一年,双方各自不履行婚姻义务;

(10)在配偶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且经过多次教育仍然毫无悔意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过错方主动提出离婚,而对方表示否定;

经过批评教育以及纪律处分,即使经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过错方仍然坚持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态势明确表示已无回旋余地的;

(11)在配偶一方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定长期进监服刑,或者其严重行为已经对整个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破坏的条件下;

(12)在配偶一方宣布失踪之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况下;

(13)因其他非以上明确列出的原因,而确凿无疑地导致了夫妻间感情的彻底破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父母离婚,孩子该怎么办

关于父母离婚后的亲子监护权归属问题,它是根据双方法律咨询而达成的共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同时,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向子女支付必需的抚养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儿童,通常情况下选择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某种情况时,孩子可以考虑跟随父亲生活:

(1)患有长期性的病毒或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要孩子跟他一块生活;

(3)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子女确实不能跟母亲一起生活。

2、假如父母决定让两周岁以内的小孩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并相信这个方案不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他们的决定也能得到法律认可。

3、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时,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已经做完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在某个家庭中度过了相对较长的时间,使他们无法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使得子女的成长受到显著的不良影响等等类似的情况,那就需要优先考虑拥有更多子女的一方。

4、生长发育期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随着自己生活,倘若子女可以直接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保持亲密关系的话,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具备强大的周围生活支撑能力,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看孙子辈或者孙女辈的话,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确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的关键因素。

5、同样地,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这时候就应该考虑听取子女自身的想法。

6、最后,在能够充分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轮流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家庭纠纷中,当未成年子女坚决反对父母离婚的时候,法院在作出判断的过程中,并不仅仅依赖于子女的个人意见,而更注重评估整个家庭的情感状况。如果出现诸如重婚、家暴、长期分居、生理缺陷、故意隐瞒精神疾病、通奸等严重问题,这些都足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便在首次判决中未能批准离婚,但如果过错方坚持要求离婚且无法达成和解,或者有任何一方因触犯法律而对婚姻关系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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