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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自首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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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29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界定,犯罪中止需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或阻止犯罪结果,且出于自我意愿。主动投降如非发生在投毒过程中,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判断需满足:中止行为在犯罪未完成阶段,出于自愿,且行为有效及时。犯罪后主动自首则是向公安等机构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
投毒自首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一、投毒自首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犯罪行为量刑标准的规定,投放毒物之后主动投降,并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只有在投毒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进行犯罪活动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被视为是犯罪中止。

请注意,以下对犯罪中止以及犯罪后的自动归案等相关概念做出详细解释说明。

一、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并或者有效地制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两种情况都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而犯罪后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如实交代自身所犯全部罪行的行为则称为自首。

二、对于犯罪中止的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中止行为需发生在法定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至犯罪结束之前这段时间里;

其次,发生中止行为的原因必须是出于行为人自我意愿上的自动决定,即行为人是自愿放弃继续实行犯罪或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即行为人对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产生的态度必须是积极的、主动的,并且在其有能力阻止犯罪的时候立即付诸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投毒自首是否是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及量刑标准的规定,投放毒物之后主动投降,并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只有在投毒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进行犯罪活动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被视为是犯罪中止。

请注意,以下对犯罪中止以及犯罪后的自动归案等相关概念做出详细解释说明。

一、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并或者有效地制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两种情况都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而犯罪后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如实交代自身所犯全部罪行的行为则称为自首。

二、对于犯罪中止的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中止行为需发生在法定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至犯罪结束之前这段时间里;

其次,发生中止行为的原因必须是出于行为人自我意愿上的自动决定,即行为人是自愿放弃继续实行犯罪或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即行为人对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产生的态度必须是积极的、主动的,并且在其有能力阻止犯罪的时候立即付诸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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