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有权依法暂扣涉案车辆,以便获取必要的证据资料。
为确保调查核实工作的顺利进行,他们将会对这些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测与分析。
在此过程中,除了上述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是个人均无权随意扣押这些车辆。
同时,在确认所有需要的检验及鉴定工作完成之后,有关部门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将扣留的车辆退还给事故相关方的当事人。
《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处置交通事故时,有权对涉事的车辆进行扣留,但扣留时间上限制最多不超过六十日。
此外,对于需要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案件,有关限制期限也同样不可超过三十天;
若案情较为复杂,经过行政机关领导和上级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酌情予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间仍然不能超出三十天。
在此之外的特殊情形,则应严格遵守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
关于延长查封或扣押的此类决定,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涉案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报并阐明原因。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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