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创业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共同创立并拥有的财产应视为家庭共同财产。
然而,若该等财富是在深厚真挚的爱情岁月之前所积累和创造的,即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进行了共同创业,那么这些财产可以被认为是普通的共享财产。
反之,当这些财富是在两人正式结为连理之后通过共同努力而获取的,则应当被确认为夫妇俩共有的财产,由夫妻俩共享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创业离婚后怎么分财产
在涉及夫妻共同创业所产生财产的离婚案件中,该类财产依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因此,在离婚程序中将参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置。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有两种明确的方式可供选择——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商讨与合作的方式,共同拟定各自对财产分割的看法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若在此基础上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以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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