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当事人意欲解除婚姻关系却遭遇另一方坚决反对时,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并出示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
倘若经由法院经过严谨审慎的审查,判定此种情况属实,则会依法准许离婚,尽管对方仍然持有异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婚姻当事人中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这一关系,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并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其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能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那么即便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无果之后,也将作出离婚判决;
毕竟,在中国大陆地区,法院判定离婚的唯一可量化的衡量标准便是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
当然,即便被告方采取回避行为拒不出庭参与审理,只要依照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已向被告方送达了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件,且在正常的开庭日期到来之际,被告仍未出席应诉,法院依然有权依程序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做出最终的审判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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