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诉讼离婚
在进行诉讼离婚程序中,必须满足以下四大基本要件:
首先,双方须已缔结并存续有效之婚姻关系;
其次,需确保当事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法律权利;
再次,主张该诉讼之方式须出于诚恳事实之意愿;
最后,申请人需具备充分、确实且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实质性破裂之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结婚
1、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应当强调完全由男女双方自主决定,严格禁止任何一方采取强制手段,同时也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此过程中的干涉行为。
2、关于法定的婚龄问题,男方必须达到年满22周岁,女方则至少须达到年满20周岁方可结婚。
然而,针对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根据当地具体状况,可适当放宽结婚年龄限制。
3、必须强调,禁止近亲关系或连续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之间进行婚配。
4、原则上,正在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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