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金额是多少
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而设立的,它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相关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并以每平米的单价为标准实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顾名思义,主要用于补偿那些住在拆迁房屋内的住户在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以及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困扰,其划分依据为临时居住条件,按照每户住户的人口数每月进行相应的补贴给付。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主要是用于激励被拆迁的房屋住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积极地配合工作,或是主动放弃一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往较为偏远的区域或者不对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等方面的要求。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三项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2)由于被征收房屋的原因导致搬迁、临时安置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补偿;
(3)由于被征收房屋的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此来对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助和奖励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吗
若被征收的房产属婚后共同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便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所获得之各项财产,以下几项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薪资、奖金及劳务回报;
(二)生产、运营以及投资等领域的收益;
(三)科学技术成果权所产生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遗产或馈赠而取得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一方的部分;
(五)其余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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