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离婚,离婚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在签订协议离婚之际,您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进行离婚协议的拟定与签署。
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务必共同签定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反映出二人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方面达成共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宜,亦应在协议中清晰地体现出来。
接下来的步骤是递交申请并接受处理。
申请人勿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之前已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来到本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
然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即从提出申请之日算起的30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在这个期间改变主意或者不再想离婚,那么他/她也有权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其先前申请的离婚登记手续。
这其实就被人们通俗称为“30天的反悔期”。
最后,当冷静期结束后,从第三十一日开始计算,夫妻两人在前六十日内都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为离婚办理最终的审批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
而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流程则包含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向法庭提交书面诉状;
其次,法院接收立案;
紧接着,将起诉状发送给被告;
随后,被告可作出答辩;
最后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审理后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如何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若夫妻中的任一位反对离婚,无法达到共识从而达成了协议离婚的条件,此时唯一的途径便是诉诸法律进行离婚,向法院递交申请并请求判决。
此时需确保夫妻二人都持有有效的结婚证书。
在离婚诉讼中,申诉人必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第三方均无权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此外,双方的子女以及父母皆不可用自身名义发起离婚诉讼。
同时,提起离婚诉讼之人还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此能力者则无法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自夫妻之间达成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两人均须带上所有必要的证件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最终来到了当地的民政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申请书的递交。经过社区调解员的调解,为双方设立了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撤销离婚申请。但是,当这三十个自然日的时间过去以后,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最后的审核手续,并领取到正式的离婚证书。而如果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的话,那么整个过程就会更加复杂,需要经历提交诉状、法院立案、被告答辩以及开庭审理等多个环节,最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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