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离婚所引起的财产纠纷,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类:
首先,当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之时未能针对婚内财产进行明确的分配划分,导致离婚后因为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且引发的纠纷;
其次,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双方的履行程度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或者一方违反了协议内容等各种因素造成履约失败,进而引发的纠纷;
再次,如果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任何一方对之前协商好的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或者反悔,那么也将可能会爆发新的纠纷;
最后,在离婚程序已经宣告完结之后,其中一方突然发现另一方在婚期之中存在着离婚时分歧财产的情况,这将会招致新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离婚后的财产要要怎么分?
离婚之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应该由夫妇双方经过充分协调与商议,最终达成彼此满意的分配方案。
倘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夫妇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此时便可将此事宜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按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倾向于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女方权益及留存无过失一方权益等原则做出相应的判决。
同时,如果其中某一方在家庭生活中的贡献相对较大,该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往往源于以下四种类型:首先,在离婚过程中未能明确界定财产归属权,从而在离婚之后引发了相关争议;其次,由于离婚协议的履行乏力或者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现象的发生;再次,在离婚一年之内,对于原有的财产分配情况存在不满或者反悔的情绪;最后,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隐藏或者遗漏了婚内财产,进而引发新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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