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在继承人享有遗产财产的继承权时,必须携带着由公证机关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相关的房产所有权证及契约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了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而编写的遗嘱文本,应按规定进行公证。
3、在办理房产公证事务时,除了证明遗嘱、赠与书或者委托书等属于单独法律行为的文件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者受托人常驻场所所在公证机关进行提交申请之外,其余的均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提交申请办理。
4、若经过公证方式证明之后需要进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或者变更登记流程的,继承人应当自公证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其申请登记。
如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向房地产管理机构解释清楚原因,然后根据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途径有什么
针对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相关的继承人可通过自我协调解决。
这类继承纠纷发生之后,各个相关当事人应当有诚意地进行充分的商谈,根据相互之间的尊重和理解,就遗产的分配方式、时间、比例等议题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约定,由此来实现对遗产的公正划分。
其次,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由其出面进行调解协商。
再次,如果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当然,如果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过程中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每一方皆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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