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有什么办法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具备以下状况之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被准许实施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
其次是虽然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但只要其被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的;
再次,假设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其被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在羁押期间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他们都有权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期能够尽早获得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有什么方法出来
在犯罪嫌疑人已于未羁押状态下逮捕之后,若该嫌疑人具备应进行取保候审之相关规定,则可依法申请将其予以释放。
所谓“取保候审”,即为侦查、公诉及审判机构在实施刑事诉讼程序时,对已受刑事追究但尚未受到拘禁之被告,为防止其逃避侦察、公诉与审判之权力,以确保其遵循法律,下达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指令,同时向其出具保障其依法出庭的保证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患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及哺乳期阶段、以及拘留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了结等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这一申请将由负有执行权的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与决定。同时,那些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将有资格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寻求获得自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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