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中任意一项,均可申请予以取保候审:(1)有极大概率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由法院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风险性质的情形;
(3)若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理;
或是所涉人员为孕妇,亦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在确保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依然不会导致社会潜在风险的发生;
以及,(4)在案件司法程序中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调查尚未彻底结束,此刻也必须要启动取保候审的程序。
参照此番法律规定,人们在被依法逮捕之后,其能否适用于取保候审,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仔细评估和审查的。
换言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成功符合前述四项标准之中的任何一项要求,而且在满足其他所有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下,例如提供可靠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等等,那么他们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倘若并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抑或出现了其他不宜执行取保候审的复杂状况,诸如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干扰证人作证等问题,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逮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在被依法逮捕之后,纵使满足以下任一情形,都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责任,并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对其产生社会危害性风险;
另外,如果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正在孕期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定人群,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其健康及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引入取保候审以保证案件进程能顺利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以下四类状况之一者,可以考虑采取保释措施: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法,但其人身安全并不会因为保释而受到威胁;若患上了严重疾病,或者正在孕期或哺乳期期间,同样需要保证其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然而,是否能够进行保释,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满足保释的基本要求,那么就有可能获得保释;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存在不适宜保释的因素,那么就很可能无法实现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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