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人借条到期还是不还怎么办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偿还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在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履约期限的最末日起算的两年有效期内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倘若法律文件对偿债责任进行了分阶段的安排,那就由每一个最终履约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件并无具体列明履约期限,则自该法律文件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计算。
因此,作为债权人,必须在上述所述的适当时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免因超过法律许可的申请执行时效而丧失获得司法援助保护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人借条几年失效
在涉及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借款时已注明还款日期,则从该还款日期起计算借据的有效期。
在此期限内,借款人如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此举合情、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仍未催促借款人偿还借款,且借款人否认该项借款,那么法律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此时,出借人仍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借款时并未注明还款日期,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其一,若曾有过催还行为;
其二,若从未进行过催还。
对于前者,所谓的催还行为是指,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出借人曾向借款人明确表示过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意愿及采取过相应的行动,例如电话录音、书面催告或电子邮件等。
只要在催还过程中出现过此类行为,那么借据的有效期便应从催还当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而对于后者,即从未进行过催还行为的情况,由于借据上并未注明还款日期,且也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催还,因此通常会以借款之日的次日作为起始点,有效期最长可达20年。
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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