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离婚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要什么手续呢
办理离婚所必需的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
首先,关于协议离婚,其具体步骤为:
1.事先拟订离婚协议。
在协议中,男女双方需要明确表示自愿离婚,并就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
2.前往民政局递交资料。
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3.等待30天的冷静期。
自申请日起的30天内,若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及颁发离婚证书。
若30天的冷静期满,自第31天起至第60天期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关于起诉离婚,其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时,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其副本。
(二)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启动诉讼程序,直至作出判决前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称。
(三)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立即宣判。
人民法院的宣判通常会公开进行。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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