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扣除怎么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个税为应税金额乘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应税金额就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居居民个人的经营的个税为应税金额乘以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
3、其他所得税率为个税为应税金额乘以适用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税扣除怎么算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数额的确切运算规则如下:
对于本国居民而言,其面临的综合所得个税需按应税金额乘以从3%到45%幅度的超额累进制税率来进行计算;
相应地,“应税金额”将被定义为每位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总收入减去60,000元的法定基本扣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其它可扣减项目之后的剩余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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