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币兑换标准
1.全额兑换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兑换一半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不予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剩余部分小于二分之一的,不予兑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残币兑换标准?
关于持有人如何在银行进行残币换整币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若残币能够清晰可辨其面值,且票面残余四分之三以上,则该货币将被视为“全额等值”予以换取;
若残币仍能辨别出其面值,但其剩余面积仅在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之间,则此种情况下,可以按照票面价值的一半进行兑换;
若丧失了四分之一的纸币呈正十字形,那么便以原面额的一半作为兑换价值;
当剩余部分小于二分之一时,则不予以换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