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
注意订立书面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过了追诉期怎么处理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所谓的追诉期限这一法律概念的。
相反,追诉期限仅存在于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因此,当涉及到民间借贷时,仅可能出现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若民间借贷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债权人可尝试与借款人进行磋商以重新确立还款协议;
如若借款人予以拒绝,债权人便无法再借助诉讼手段来寻求债务的偿付,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倘若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实发生,其诉讼请求将会被法院裁定驳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