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法院收取财产分割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离婚案法院传票不接收怎样
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未能接收法院送达的传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会依照程序进行缺席裁判。
尽管这种情况下的判决属于缺席状况,但它所具备的效力以及判决结果,与经过双方到场参与辩论、适时倾听及提出辩驳观点后所做出来的最终判决并无二致。
因此,当案件进入缺席裁判阶段后,也应视为已经完成了法庭审理过程中的环节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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